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意见
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师生人身安全,根据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各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,特把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意见》转发下去。
一、健全组织机构,明确工作责任。
学校、幼儿园要成立由校长(园长)任组长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,建立内保组织,形成一把手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抓,学校、幼儿园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全员参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格局。
二、落实安保制度,形成长效机制。
学校、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建立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、门卫值班制度、外来人员准入登记查询制度、校园内巡逻制度、学生上、放学护送巡查制度、寄宿制学校夜间巡逻值班制度、校园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、危险人员盯防控管制度等,严格执行制度,并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记录。
三、加强安保人员管理、落实岗位职责。
学校、幼儿园要加强对派驻学校安保人员的管理和监督,要求安保人员执勤时要着统一的保安员服装,携带必备的防卫器械,要按时到岗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脱岗,不得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宜,严禁上岗前饮酒或醉酒上岗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学校要做好安保人员的考勤工作,认真填写记考勤记录表。
四、加强门卫管理,构筑安全屏障。
学校、幼儿园要加强门卫值班管理。学生在校期间,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,门卫安排专职安保人员值班。安保人员要轮流值班。对进入校园人员要实行严格的验证、询问、登记,禁止无关人员、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。对准予进入校园的人员,进入学生活动区时要有人员陪同或盯防。
五、发挥“三防”作用,提高防护能力。
学校、幼儿园要强化“人防、物防、技防”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网络,并发挥其最大作用。在人防方面,学校要在学生上学、放学时段安排专职保安人员、值班领导和教师到校门口值守,有秩序地引导、欢迎学生进出校门,学校要教育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、离校,对提前到校学生要引导他们及时进入校园,不在校门口聚集等待。寄宿制学校要落实夜间巡逻和值守制度。对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儿童,要与家长搞好衔接,由家长负责接送;在物防方面,各校要加大安保工作投入,配备必须的安保防范器具;在技防方面,学校、幼儿园要提高视频监控设备的利用率,保证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,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无缺漏。
六、加强矛盾排查,管控重点人员
学校、幼儿园要对教职工、学生家长、周边居民等群体间的涉校矛盾纠纷定期进行排查,及时予以化解,对校园周边居住或流动的精神病人、性格偏执人员、暴力倾向人员、吸毒人员等危险对象要制订管控方案,安排人员严密管控,盯死看牢。
七、加强部门联动,实施综合治理。
学校要主动派出所、社区、村委会联系,配合治安执勤人员、驻校民警抓好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保卫,配合交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。对不法分子侵扰师生的,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告。各校要将学校安保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安全管理系统之中,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通盘的考虑,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整体性、全面性、连续性。